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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能,保护诚实守信、惩治失信欺诈—— 用公正司法助力诚信建设
        发表时间:2021-05-13来源:人民日报

          从严惩“碰瓷”行为到惩治“虚假诉讼”;从治理网络欺诈到打击制假售假;从惩戒“老赖”逃债到鼓励修复诚信……近年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弘扬“有约必践”,保护“货真价实”,严惩“坑蒙拐骗”,用公正司法助力诚信建设。

          依法治理诚信缺失问题

          严惩“碰瓷”行为和“虚假诉讼”

          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碰瓷”酒驾司机的敲诈团伙案,以敲诈勒索罪对程某等多人分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据介绍,2019年6月至12月,程某等人在北京市密云区和平谷区等地,寻找作案目标,发现有人酒后驾车离开时,立即驾车尾随并故意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随后以报警查处他人违法行为相要挟,向邱某等18人索要人民币14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等敲诈勒索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

          这是人民法院依法严惩“碰瓷”行为的一个典型案例。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不法分子有的通过自伤、造成同伙受伤或者利用自身原有损伤,诬告系被害人所致来实施;有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手续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被害人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来实施。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性质恶劣,危害后果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而且容易滋生黑恶势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为依法惩治“碰瓷”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2020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实施“碰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赔偿,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骗取保险金,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的,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

          近年来,虚假诉讼时有发生,有的为了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有的为了骗取保险金。有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有的单方或与他人伪造证据,虚构案件事实,虚构纠纷。这严重扰乱了正常诉讼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损害了社会诚信,群众反映强烈。

          2020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对某公司涉及虚假诉讼的系列案件作出宣判。认定63起案件系虚假诉讼,对某公司罚款6300万元,并将各案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这是近年来人民法院针对虚假诉讼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

          为打击虚假诉讼,202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正式施行,其中强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公证员、鉴定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假诉讼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一系列依法治理诚信缺失问题的司法举措,让设局下套者自食其果;一个个具体案件审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法院用公正司法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促进网络空间道德建设

          治理网络欺诈,打击制假售假

          一家经营炒股软件的上市公司,原先在行业内很有名气,在公司开始出现亏损之后,实际控制人以各种方式粉饰财务报表,年度虚增利润1.2亿元。中国证监会作出处罚决定后,3819名投资者向该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索赔金额高达5亿多元,经法院判决和调解最终实际赔偿了3亿多元。

          “互联网的虚拟性、隐匿性在一些领域带来诚信危机,一些行为不仅挑战诚信底线,违背公序良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甚至涉嫌违法犯罪,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危害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说。

          近年来,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冲击诚信底线、法律底线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甚至贩卖违禁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一些互联网公司深受虚假流量之扰,被虚假流量“漫灌”的平台,劣质内容充斥其中,优质内容反被淹没;还有一些经营者通过APP收集闲散用户流量,靠“养号控评”虚增流量,运用技术手段模拟人工操作,批量转评赞,利用黑客“暗链”技术非法引流,进行流量劫持等等。

          “这些造假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侵蚀网络空间社会信任。一段时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净网’行动,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刘贵祥说,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刑事审判打击有关犯罪行为,同时通过民事审判让失信违法者无利可图,使被害人权益得到及时救济,引领诚实守信的网络风尚。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审理常某与许某“暗刷流量”交易案中,认定双方“暗刷流量”协议违反商业道德底线,破坏正常市场竞争秩序,侵害广大不特定网络用户的利益,进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其行为应属绝对无效,并对双方履行合同中的获利依法予以收缴。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手机应用流量劫持案中,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赔偿原告损失5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该案裁判明确流量劫持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裁判标准,划定技术应用的合理边界。

          发布严惩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对电信网络诈骗、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加大惩治力度;依法惩治网络流量造假、流量劫持等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开放司法区块链平台,支持网络着作权人通过平台提交、固定证据,预防和惩治网络抄袭……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职能,保护守信一方合法权益,对毁约背信、制假售假、坑蒙拐骗的,依法予以制裁,促进网络空间道德建设。

          惩戒失信与褒奖诚信并重

          惩戒“老赖”逃债,鼓励修复诚信

          通过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目前,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已超过50%。在没有得到自动履行的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确实存在当事人无履行能力、履行困难的情况。但实践中还存在较高比例的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情况。有的转移隐匿财产,把房产、汽车、股权、股票等资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以他人名义存款、投资、委托理财等等;有的企业设立多个公司,通过复杂的、令人眼花缭乱的关联交易转移有效资产;有的债务人玩失踪、销声匿迹,甚至以虚假诉讼、假离婚、假破产方式逃避债务。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针对不如实申报财产的,借助现代信息科技建立覆盖全国及所有财产形式、四级法院都能应用的查控系统,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一网打尽”,解决查人找物问题。

          针对转移隐匿财产、自称无能力还钱但还过着奢侈生活的,建立有60多个部门参加的信用惩戒体系,通过联合信用惩戒,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此外,通过限制出境、司法拘留、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让失信者心有所戒、行有所敛、违有所惩。

          截至2020年12月,全国共有751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逐年提高,执行难度总体下降。

          “失信惩戒措施关系各方当事人切身利益,必须保持敬畏、谨慎用权,精准采取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将信用惩戒的着力点聚焦到打击少数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失信行为上来,把握信用惩戒的规范性、适度性,坚决避免滥用、过度适用失信惩戒措施。”刘贵祥说。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善意文明执行的意见,进一步严格规范失信惩戒的适用条件、程序、救济措施。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惩戒分级分类机制及信用及时修复机制,对不同种类、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在惩戒时限、惩戒范围方面进行细分,使得惩戒措施更加精准、更加符合比例原则。

          浙江、江西、宁夏等多地法院正在开展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执行机制的探索,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2020年1至11月,浙江宁波全市共完成信用修复1178件,涉及标的额3.65亿元。

          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有力举措,让虚假陈述者付出代价、制假售假者受到惩处、“碰瓷”者落入法网,让诚实守信者受到激励,用司法的力量营造诚实守信好风尚。(记者 徐隽)

        责任编辑:王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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