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秋韵 吴青青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山东烟台考察时指出,地摊经济、小店经济是就业岗位的重要来源,是人间的烟火,和“高大上”一样,是中国的生机。
世间烟火味,最抚凡人心。为了支持地摊经济发展,中央文明办明确要求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相关考核内容,以促进经济社会秩序恢复,满足群众生活需要。曾几何时,地摊在一些城市被禁止;而今,为了做好保就业和增加群众收入工作,地摊又在我们熟悉的城市登场。发展地摊经济,既不能用原有的思路加以排斥,也不能“一放了之”使其“野蛮生长”。作为管理部门,要以包容的态度、为民的情怀、周到的服务和必要的管理鼓励其健康发展,让地摊经济更“接地气”,彰显城市文明的温度。
想方设法,促进地摊经济有更高人气。人气旺,则生意兴。作为政府部门,要注重为地摊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环境,提前科学规划,划出特定区域,加强宣传引导,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走出家门、走向地摊。为地摊经济聚人气,要避免形式主义,不能像抓扶贫、搞创建等工作那样设置过多不切实际的指标,也不能简单追求和攀比数量,应该针对城市特色和群众需求,结合互联网经济、夜间经济等,积极打造本地区的地摊示范街区,努力把人流量搞上去。例如,可以打造“网红”地摊,吸引人们打卡拍照;可以根据节假日特点延长地摊经营时间,满足部分年轻人夜间的购物需求等。我国有强大的国内市场,只有人气确实高了,地摊经济才能真正活了,避免“有摊无市”的情况。
多措并举,推动地摊经济有更多财气。地摊经济最终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和气生财”。随着各地相关政策的出台,一些小商贩接到了城管队员打来的电话,主动邀请他们到指定地点摆摊经营,这不仅是城市管理思路的转变,更是政府让群众得到城市发展红利的实在举措。为了让广大摊主提高收入、改善生活,应该加大对发展地摊经济的支持力度,坚持“放水养鱼”,适当放宽摆摊门槛,绝不能“与民争利”。要最大限度降低摊主的投入成本,做好减费降税的“地摊版”工作,除了水电费、保洁费等必要支出外,考虑对摊位费、管理费等进行优惠减免,特别是对下岗人员、困难群体等实行免交缓交政策。对于摊主收入的征税,应在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把优惠政策用好用足,坚持以鼓励扶持为主,暂不把征税放在首要位置。同时,也可以学习借鉴各地开展的“云闪付”惠民消费活动,释放更多的地摊消费潜力,让更多的群众在地摊前愿意花钱。
守住底线,确保地摊经济有原本“正气”。鼓励发展不是没有原则和底线,地摊经济也要遵守法治原则,不能成为法外之地。相关部门要严格规定出摊时间、区域、经营范围,制定落实管理标准,进行集中管理、依法管理,既要因地制宜释放地摊经济的最大活力,又要保证市民的生活、学习和出行等不受影响,保证城市运转一切正常。要及时发现和处理地摊经济发展中的问题,重视同质化、低质量等现象,引导摊主找准经营项目,实现错位发展,做到低价不低质。对于违规转租、恶性竞争等问题,特别是餐饮地摊的食品安全问题,要严格执法,坚持“一碗水端平”,确保合法有序的市场秩序。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在地摊经营中防止油污光线污染、油烟和噪音扰民等问题发生。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摊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做到合法经营,不能因特殊时期的特殊照顾而缺失了原本的“正气”。
地摊经济既能体现一座城市的包容度,又是检验城市综合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的窗口。疫情之后,地摊经济可以让个人的小期盼与城市的大情怀交融,让微观的民愿汇入宏观的民生。在一个个接地气、烟火气的地摊面前,走出疫情的人们在城市中体会到了更多的归属感、获得感,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小确幸”。